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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编写检察工作情况、信息等文字材料;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县检察院决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要文电的处理、检察统计、检察通讯、检察装备、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武器管理、秘书事务及办公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接待事务和外事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提请任免事项;负责机关干部统计、岗制考评、工资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队伍建设有关情况,研究拟定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队伍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检察干警的任职资格、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联系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对检察人员的坭情况进行教育和查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和管理工作。
(三)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县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产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县经济犯罪情况、趋势和对策;办理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反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办法,组织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四)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办理渎职侵权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县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有关计划、规定、办法。
(五)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自行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办法。
(六)公诉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以及提请抗诉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审查;承办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全县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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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或判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的初查工作以及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办理监所检察业务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办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中有关的规定、制定。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刑事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分流;负责检察机关管辖的实名举报初查及反馈工作;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督促检查控告、举报线索的查报结果;负责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承办刑事赔偿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工作制度。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本县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工作;承办全县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和物证检验等工作、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管理工作;编制有关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